你好,民事案件已经立案,但是已经三个月了,法院一直没有给答复,也没有开庭审理
请问,公诉案件刑事负带民事,法院开庭能否不通知受害到庭(因为受害人是外地的)很担心不通知他们到庭
劳动纠纷民事案件,我是被告一审胜诉了,二审法院只给了开庭通知
在民事案件立案后,法院开庭前是否可以变更诉讼代理人?
民事案件在立案开庭期间如果原告不撤诉法院可以撤销此案吗
法院立案没按时开庭,又设书面通知,有缓冲时限吗?
我2015年1月14日到法院立案的,并交了立案费,可到现在也没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