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 我于2007年离婚,2010年6月再婚,因现在的妻子2005年未婚生有一子(户籍同母),当时我要求把她们母子迁入我的户籍所在地,村上以前妻户口没走现在的不准进来拒绝盖章,前妻的户口2010年11月迁走了,我又去办,村主任以我妻子的小孩不是我亲生的为由说要迁入可以但必须写个所谓的承诺书,自愿放弃他(小孩)在我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我不同意写,村上就不盖章,而派出所说村上没盖章就不能办理,以至于到现在都没把户口办好,而小孩今年已经上一年级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才好呢
2011-10-13 13:59 徐恒为(湖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10-08 22:24
你的条件是符合户口迁移的,因为你婚姻属法律保护的范畴,建议你可以到当地镇政府去提出申请。
2 成则英律师 2011-10-13 16:43
符合户口迁移
3 孙新律师 2011-10-20 17:26
村上的事有时是不好说,给你提个建议,先礼后兵。第一步,请村里的村干部们吃餐饭,请他们给面子。如果这样做还不行的话,就请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对会这种不执行国家政策专对付老百姓的败类。
4 2011-10-22 11:27
建议你可以到当地镇政府去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