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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文化会馆上班,发现这里的负责人她的所作所为跟所说的有很大出入,自己也觉得不适合在那里上班
我之前在一家文化会馆上班,发现这里的负责人她的所作所为跟所说的有很大出入,自己也觉得不适合在那里上班 我之前在一家文化会馆上班,发现这里的负责人她的所作所为跟所说的有很大出入,自己也觉得不适合在那里上班,员工须知上讲实习期辞职需要提前七天,我就3.12交了辞职报告,她让我好好考虑,我说那就再看看,3.17我跟她说我打算走了,她说她会安排,可能一两天,最多七天让我走。3.18下午我突然有急事就问她能不能现在走,因为新来了员工人手也够了。她说我要是当天走就必须扣10天工资,因为我虽然辞职跟她打了招呼,书面报告却是当天的,一切要按书面的日期算(即七天),我犹豫了下没办法只能点头。等我去结算工资时财务告诉我,我是2.27日正式上班,3.18下午辞的职,她说前三天试用期没工资,最后半天也没算,中间每周的休息一天也都扣掉(我休了两天),最后就是15天的,再扣10天,七扣八扣就只有四百多块钱了……我觉得这点钱真的好少,心里真的不舒服,就没拿工资走了。我手里还有她们签了字的工资结算单,上面写着只要我最后一签字,就再也没有财务纠纷了。我还能拿回我的工资吗?(我在那里还没来得及签任何劳动合同)
2016-03-20 19:27 并蒂莲(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3-20 19:27
建议搜集证据及时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6-03-20 19:2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支付工资。
3 徐卫东律师  2016-03-20 21:46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4 宋超律师  2016-03-20 21:51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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