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你好,我这样工资可以去要回来吗 我在那上班快三年了,今年7月份提出的辞职,8月份离职10月份发8月份的工资,年初的时候有说好给我加600的工资,未签合同。公司说每月600押到最后一个月发,这半年合计下有四千多的工资但发工资的时候他们说押金不发了。我当时在那里还给他们管社保,有一个人因为我遗漏未给他上保险,出了工伤比较严重,公司要求我用押金抵此人工伤费。这样公司算是违法了劳动法了吗?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2011-10-08 09:38 Dbm5415(浙江-金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08 09:41
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倪振杨律师 2011-10-08 09:51
申请仲裁维权吧!
3 110网律师 2011-10-09 10:31
用人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