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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双倍工资该怎样计算呢?
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双倍工资该怎样计算呢? 我是2008年7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的。直到2010年9月1日公司才与我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现在依然在职。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双倍工资该怎样计算呢?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2011-10-07 21:52 月满清秋(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年10月07日 22时03分
1,你08年入职,没有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应可以要求双倍工次,但因已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你的主张不能获胜。
2,2010年,你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这个是你08年后的第一份固定期限合同,你现在没有条件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无法要求双倍工资或其他赔偿。
2 李同红律师  2011-10-07 23:29
无法要求双倍工资或其他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1-10-08 00:44
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已过。
4 110网律师  2011-10-08 10:41
你已无法要求双倍工资
5 陈晓云律师  2011-10-08 22:50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6 110网律师  2011-10-09 09:29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7 吴君瑜律师  2011-10-10 10:13
这种情况下没有双倍工资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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