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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庭原因,老婆总是认为家人掺和我们的婚姻,总是担心会因为他们的原因导致我们离婚
因为家庭原因,老婆总是认为家人掺和我们的婚姻,总是担心会因为他们的原因导致我们离婚 因为家庭原因,老婆总是认为家人掺和我们的婚姻,总是担心会因为他们的原因导致我们离婚,所以让我写一份保证书,意思就是如果因为他们的原因导致我们离婚,我就净身出户,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保证我能写吗,会有法律效力吗,我很担心如果我写了这样的保证书,我有很多事做不了,比如如果我以后要照顾父母,在这上面产生矛盾,会有不利于我的地方
2016-03-20 08:18 ask201……(黑龙江-鹤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3-20 08:20
你好,有效力的,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3-20 08:20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3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6-03-20 08:37
你好,没有法律效力
4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03-20 09:03
你好,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 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 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 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 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5 110网律师  2016-03-20 08:23
内部矛盾建议协商处理,这种婚内协议可能对您产生不利后果。
6 110网律师  2016-03-20 08:23
您好,有效力,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7 孙新律师  2016-03-20 09:08
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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