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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金海涛系职业技术书学院2008级的学生,学制三年,金海涛被学校安排到立昂电信技术公司实习,2010年5月19号,因金海涛去上网晚上2点回宿舍的路途中,被他人致死,被告人赔偿43万元,因学校和实习单位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二单位疏忽管理,造成金海涛死亡,现在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承担补偿责任,具体能补偿多少钱
2011-10-06 18:52 swB6813(新疆-石河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0-06 18:55
如果金海涛是违纪外出两单位就不承担责任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06 20:04
学校和单位不承担责任,你应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07 21:47
因死者上网到晚上两点回宿舍途中被害,应该由加害人赔偿,现在已经得到赔偿,学校和公司没有义务赔偿了,
4 陈晓云律师  2011-10-08 14:46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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