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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的车祸   赔偿问题
十一年前的车祸   赔偿问题 十一年前由于雾雨天驾驶  一辆客车与大巴相撞  导致受伤多人  客车司机被判入狱两年  其后所有赔偿由其所在客运公司承担  案情终结  现在有一人(当年的受伤者子女)因母亲病重而起诉客车司机索求赔偿   请问应不应该赔偿  ?如果客车司机不能按时出庭  会有什么影响?能否直接请律师代为出庭全权处理?
2009-10-03 18:41 陈雨(安徽-合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10-03 21:4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可能存在时效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 周翠玲律师  2009-10-03 19:25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3 朱君秀律师  2009-10-03 20:15
答:从身体受到伤害时或者伤情确定之时起,诉讼时效是1年。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公力救济的权利。
   如果要求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在当时刑事诉讼中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等刑事诉讼审理完毕后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庭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4 110网律师  2009-10-05 09:19
可以请律师代为出庭全权处理,是否应该赔偿要看具体证据,同时也要看怎样才能使之没有过了诉讼时效。
5 110网律师  2009-10-06 10:13
母亲病重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决定是否起诉的条件,如果因为原伤而病重,可以起诉。
6 110网律师  2009-10-08 18:21
  这是一起共同诉讼案,当时的判决已生效,你说的那个受伤人当时有没有参加诉讼还不知道。你说的这种情况很紧急,因为现在的民事法律有所变动,对方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你如果不积极主动地去应诉,法院可能会按缺席作出判决。
7 陈新明律师  2009-10-1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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