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银行贷款 授信限期内续贷 担保人连带责任问题 银行联合担保贷款,授信限期为2013年11月到2015年11月。借款人13年期间所借款全额还清。14年借款人续贷,期限为2014年5月到2014年11月。第二次续贷 担保人是否需要签署新的担保合同,如果没签,担保人是否有第二次续贷的连带责任。如果签了,借款人在2014年11月之前并未还款,而银行却在2016年2月才追寻我方连带责任,是否已经过了6个月的担保责任期限(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限),我方是否已解除担保责任。
2016-03-18 15:04 li3663……(江苏-淮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3-18 15:05
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2 祁金波律师 2016-03-18 17:05
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限,是6个月。但是合同中如果表述为主债务还清为止,那也2年。如果第二次你没担保自然与你没有关联。
3 110网律师 2016-03-19 23:08
最好带上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相关法律问题
担保公司当初承诺免责,但是银行贷款到期不还款,我作为法人和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1个回复2013年老公公司银行贷款,我签了连带担保责任,然后离婚,2014年银行接力贷或贷款展期我就没签了
0个回复公司倒闭,银行贷款无力偿还,股东连带担保责任
0个回复我为人担保贷款,被银行起诉,判决我连带责任,冻结我银行卡六个月了
1个回复贷款人用自己的房子向工行贷款,却说要有人担保,请问担保人会有连带责任吗
0个回复公司贷款已有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又需要我法人代表签连带责任,我持股20%
2个回复请问,我作为连带担保人被法院判决负连带担保责任,银行在两年内可申请强制执行
2个回复我做了一朋友银行贷款35万担保人,是连带责任,现在朋友已无能力偿还贷款
5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