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你好,请问一下,我们是河北平山县祖籍,2001年全家将户口迁入河北石家庄市成为农转非,当时该有的土地距上次动地约5、6年,因有政策土地30年不动而没有收回!现在因发展西柏坡,要将一部分村里土地出租变为果园,这个时候却要将我们的土地收回!合理吗?谢谢
2011-10-05 22:02 taolij……(安徽-淮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1年10月05日 22时05分
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收回的。 我的补充: 2011-10-05 22:06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10-05 22:07
可以要求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