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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温馨提示:请详细描200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200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200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200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请问: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2011-10-05 21:22 kvO4476(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10-05 21:25
起诉解决。
2 陈晓云律师  2011-10-05 21:28
只须对2万元承担担保责任,因后来的4万未经你同意
3 孙新律师  2011-10-06 00:09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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