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2003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王某和同事苏某,孔某三人在张某开办的“仙客来”餐馆吃饭
2003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王某和同事苏某,孔某三人在张某开办的“仙客来”餐馆吃饭 2003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王某和同事苏某,孔某三人在张某开办的“仙客来”餐馆吃饭,不慎将内装1万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黑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饭后王某等人离去,张某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发现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一小时后,王某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张某的餐馆里,三人即时返回餐馆询问,张某一口负定,捡到皮包。王某方面表示,如交出皮包,愿意重谢,张某仍不承认。当晚,王某又托人与张某丈夫熟悉的孙某前去说合。张某再次不认,王某无奈,就在县公安局报案,经公安局传训,张某还是否认拾到皮包。直到弟三天公安人员向张某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对张某进行教育,张某不得己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人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将皮包及10000元现金等物提取并还给了张某求一份刑事自诉状
2016-03-17 20:07 ask201……(宁夏-银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3-18 14:52
你好,建议让律师进行起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