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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纳,现已辞职状态,之前在公司上班时公司在收取一家客户的账款时签订了委托收款书
我是一名出纳,现已辞职状态,之前在公司上班时公司在收取一家客户的账款时签订了委托收款书 我是一名出纳,现已辞职状态,之前在公司上班时公司在收取一家客户的账款时签订了委托收款书,收款账号为公司员工名义下的个人账号。当时是公司实际经营人要求的,而且收款的银行卡也都是实际经营人保管的,我这边都不知道密码。当时,我只是负责了跟那家客户公司的对账和催款方面,对方说付了款的话我就告诉实际经营人让他确认,收款之后资金是怎么使用的我这边是不知道的。现在因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逃跑了,法定代表人被警方给拘留了。现在法定代表人告了实际经营人。请问,我作为出纳有义务要管理那个收款账号的资金去向吗?如果我没管理资金去向的话我会受到什么处罚吗?
2016-03-16 23:37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3-17 08:38
收款账号为公司员工名义下的个人账号,不得做假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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