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资产置换股东股权,置换后公司直接把股权送给董事长,一审判合法 用公司资产置换股东股权,置换后公司直接把股权送给董事长,一审判合法。但资产置换股权协议,有股东会决议,而实际没有召开过股东会,这份协议是否有效?一审没提股东会决议,二审提出来是否可以做为新的证据?未召开过股东会而形成的决议是否有效?
2016-03-16 21:41 ask201……(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6-03-16 21:49
实际没有召开过股东会,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2 韦云律师 2016-03-17 08:34
未召开过股东会而形成的决议无效,但股东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股东权利被侵犯后,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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