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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才知道他跟同事借了30万给别人放贷,他是去年5月份借的
离婚后我才知道他跟同事借了30万给别人放贷,他是去年5月份借的 离婚后我才知道他跟同事借了30万给别人放贷,他是去年5月份借的,而我们是去年11份离婚的,他借条上写的若果不能按期偿还就以房子和车子抵押,想问问你房子算是抵押给那个出借人了吗?我老公在借条上签了字和按了手印,到目前他也只还了10万,她同事暂时还没有到法院告他,我想赶快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如果过了户,法院还有权处置我的房子吗?我有证据证明他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我要付法律责任吗
2016-03-16 17:57 ask201……(广西-桂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何翠主任律师  2016-03-16 18:02
需要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不付法律责任
2 陈祖权律师  2016-03-16 19:28
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你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3 李庆标律师  2016-03-16 21:16
这样过户也没有什么意义,一样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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