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处置权或我想立遗嘱,公证处的一个小姑娘告诉我,只要涉及到宅基地的事一概不给做公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处置权或我想立遗嘱,公证处的一个小姑娘告诉我,只要涉及到宅基地的事一概不给做公证!小姑娘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拥有人就不能处置或立遗嘱吗?
2016-03-16 15:45 1457158538(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6-03-16 16:31
农村本集体农民社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宅基地法律维权,详询来电
2 徐卫东律师 2016-03-16 15:45
你好,可以的
3 孙新律师 2016-03-16 15:45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
4 宋超律师 2016-03-16 15:50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 孙新律师 2016-03-16 15:57
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
6 孙新律师 2016-03-16 16:04
公证处一般不给公证宅基地上房屋
7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6-03-16 16:06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
8 潘建强律师 2016-03-16 16:38
宅基地是集权的,不能一概而论 的。
9 赵江涛律师 2016-03-16 19:50
能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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