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义内容区 我們公司勞動合同上工資欄后備註了包含加班工資,之前入職的時候公司要求合同之後另簽一張協議,內容是上班時間為早八點到晚六點半,每天九個半小時上班時間,每周上六天,后來改為早八點到晚六點,每天九個小時上班時間,每周可以有兩次五點下班,但需寫請假單才不扣工資,否則按曠工,因生產不忙,每周都寫申請單申請周六不上班不扣工資。請問這種合同及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2016-03-16 11:07 z_elai……(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3-16 11:27
工作时间不得超长的。
2 110网律师 2016-03-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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