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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非农用工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非农用工赔偿问题 农户在企业单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能否按城镇标准计算事故的基本情况:9月26日下午17时左右,阳泉义白路,一货车因超车与一辆正在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阳泉市交警支队的事故责任认定是:货车负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次有责任;死者是我的母亲,48岁,农村户口,但常年在公路段工作(炊事员,管吃住,有固定地点和单位,事发当日从市里回单位上班),阳泉市交警支队在赔偿时是按农村人员计算的死亡赔偿金,而没有按有关非农用工人员赔偿的规定计算(我们还没有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字)。想咨询:1、阳泉市交警的在赔偿时是按农村人员计算的死亡赔偿金是否适当,2、如果按农村人员计算的死亡赔偿金不适当,我们向法院起诉,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如果起诉需要举证,我们应提供什么样的证据?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能一并向法院起诉?
2011-10-04 07:04 hj123h……(山西-阳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希强律师  2011-10-04 08:46
1、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城镇所在地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你母亲若在城镇工作满一年以上,应按城镇居民对待。
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3、起诉时需要提供你母亲在城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等证据材料。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符合该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2 孙新律师  2011-10-07 21:17
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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