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书后,五日内对债务人发出“通知”,但债务人不领取,怎办 就是说:债务人实质不在营业执照地址营业了,法院也打过电话给债务人(企业法人)也不来领取通知书,是不是法院得“公告送达”?这个“公告送达”的时间大概是多久?
能说细一些吗?
能说细一些吗?
2009-09-30 14:29 zwaf66……(北京-朝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10月01日 22时55分
破产申请程序仍然属于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债务人不领取通知书,那么法院应当采用法定的方式送达,如留置、公告等;如采用公告送达,则时间应当为6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债务人不领取通知书,那么法院应当采用法定的方式送达,如留置、公告等;如采用公告送达,则时间应当为6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 魏宪合律师 2009-09-30 14:54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3 孙新律师 2009-10-01 07:17
三个月。
4 孙新律师 2009-10-01 13:16
公告送达,公告期60日。
5 孙新律师 2009-10-03 11:52
公告送达,公告期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