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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去年8月16日凌晨1点左右我下班回家从南往北骑摩托行驶在将军桥上行驶
请问,去年8月16日凌晨1点左右我下班回家从南往北骑摩托行驶在将军桥上行驶 请问,去年8月16日凌晨1点左右我下班回家从南往北骑摩托行驶在将军桥上行驶,途中撞上没有安全提示和标志的铁护栏上,有照片为证,导致我摔车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身体软组织挫伤,住院长发一个多月,护栏整个占用了一个车道成长方形,后期得知他们是要施工维修什么地方,请问施工单位有没有责任
2016-03-15 19:57 ask201……(辽宁-抚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03-15 20:31
可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
2 马军烨律师  2016-03-15 20:07
你好,
有责任。
3 隋新律师  2016-03-15 20:20
你好,可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 孙新律师  2016-03-15 20:33
有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6-03-15 21:19
有责任!!!!
6 刘丹律师  2016-03-17 14:34
你好,可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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