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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问题。
关于非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问题。 夫妻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2011年出生的。在2016年初,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凭借出生医学证明,给孩子上了户口,孩子户口在男方。
现在由于男方要迁深户,需要开具《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但是办事人员,未婚生子为由,不给开具证明。请问我给怎么办?
2016-03-15 16:02 57837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03-15 16:06
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2 朱君秀律师  2016-03-15 16:06
答:缴纳罚款后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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