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2012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孩子是判给我的,前夫每个月支付孩子300元生活费 你好!! 我2012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孩子是判给我的,前夫每个月支付孩子300元生活费,协议上是说支付到孩子十八岁,我想问现在我可以要求把生活费调高点吗?需要什么手续,程序?谢谢
2016-03-15 13:37 ask201……(四川-宜宾)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3-15 13:38
您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 李小利律师 2016-03-15 13:37
您好,可以协商,一般是工资的20%-30%。
3 110网律师 2016-03-15 13:39
你好,若是抚养费不够的,可以要求增加,一般为工资的20-30%
4 李庆标律师 2016-03-15 14:27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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