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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你好,律师我15年终止的合同,公司在写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因【严重违反合同规章制度】符合【劳动法】规定,与2015年4月10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时给我们自己的公积金,和失业保险,当时不太懂法,补的钱一分也没给,后来找去说你们长期不上班,矿上有权不给,我们该如何处理啊,谢谢,还有就是我们的失业金才交了3年零4月以前的都没交,谢谢
2016-03-15 09:52 朱德玉(山东-济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3-15 09:55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2 110网律师  2016-03-15 21:26
你好,如果旷工属实则不好仲裁维权,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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