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过世遗产继承问题 问 题: 家父于12年前过世,家母在本年初过世,膝下有4子(二儿二女),均正常健在。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由于家父及家母病逝突然,没有留下书面性遗嘱,请问按遗产继承法,该套房产是否应该由四个子女平分?四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
如果家母生前只跟其中部分子女口头说过把房子给某一位,但无书面资料且口述条件不购成口述遗嘱公证条件,请问此意见是否有效?
如果此房产不在父母名下,而在其中一个子女名下(指房产证姓名),请问此情况是否适合以上继承法条款?
以上问题请予以指导,谢谢
如果家母生前只跟其中部分子女口头说过把房子给某一位,但无书面资料且口述条件不购成口述遗嘱公证条件,请问此意见是否有效?
如果此房产不在父母名下,而在其中一个子女名下(指房产证姓名),请问此情况是否适合以上继承法条款?
以上问题请予以指导,谢谢
2016-03-14 23:38 lichen……(湖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6-03-15 07:07
由子女继承,
2 陈晓云律师 2016-03-15 09:24
按法定继承处理,子女都有权继承。
不在父母名下,不是父母的遗产。
不在父母名下,不是父母的遗产。
3 李丹律师 2016-03-15 11:01
四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平分房屋,各个继承人之间也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
口头遗嘱必须是生命垂危之时,而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才可以作为口头遗嘱。
此房产不在父母名下,不属于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
口头遗嘱必须是生命垂危之时,而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才可以作为口头遗嘱。
此房产不在父母名下,不属于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