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共同出资建造在男方父母土地上的房屋,属于政府拆迁对象 我与丈夫共同出资建造在男方父母土地上的房屋,属于政府拆迁对象,在未拆迁时若夫妻协议离婚,可否约定拆迁款按协议份额各自领取赔偿款,因登记户主是男方,我能要求拆迁办履行我们的离婚协议吗
2016-03-14 22:46 ask201……(四川-凉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小利律师 2016-03-14 23:03
您好,拆迁能否有你的份额,要根据当地政策,拆迁办没有义务履行你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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