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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一阵在本市看中一套房子,觉得地段、单价等都还不错,谈好后就交了定金和首付
我前一阵在本市看中一套房子,觉得地段、单价等都还不错,谈好后就交了定金和首付 我前一阵在本市看中一套房子,觉得地段、单价等都还不错,谈好后就交了定金和首付,但仔细看合同时,发现合同条款有许多猫腻,如交楼后办不了房产证只可以选择赔偿百份一赔偿款,不可以退房!银行贷款限3天内办妥,否则按百份8付违约金之类的,买受人违约责任十分严格,而出卖人几乎无违约责任、交房标准非常模糊等,都是一些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条款,明显违反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遂要求开发商修改合同。但开发商说这是房地局统一合同格式,死活不统一改!请问我该怎么办? 如果签订不平等条款的合同,万一以后有纠纷上诉到法院,法院会以合同条款为基准还是以法律规定的为基准判决?或者是我现在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强制要求对方修改条款?但如果我现在拒绝签合同,对方是不是要负违约责任?(我已经交了三成的首付款啊!)谢谢!
2016-03-14 21:28 ask201……(广东-肇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3-14 22:03
合同显示公平的可以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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