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民事法律咨询
与男友共付首付买房,我付月供,现在要分手,房子该怎么处理
与男友共付首付买房,我付月供,现在要分手,房子该怎么处理 我妈出了15万,男友出了31万的首付,买了一套价值86万的商品房,房子正在建,预计2013年6月交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都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刚交了2个月的商业贷款,现在想分手(未婚),但是又没有办法一口气拿出31万还他,而且这种还在建的房子能转手卖掉吗?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解决最好啊?
2011-10-02 15:40 abedwq……(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10月02日 17时08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卖,但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有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始终属于原房主所有,原房主可以随时违约不同意过户,而购房人只能按购房协议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但无法要求房屋的产权。合同本身的效力不受物权能否变动的影响,即使物权不能变动,债权合同仍然有效。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