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未婚生子,抛妻弃子 2008年白某(女)与军人郭某以同居关系结婚,因郭某户口问题未领结婚证,但承诺来年从部队归来向部队开证明再领结婚证,白某一直相信,在家苦守郭某一年,但郭某第二年以致第三年(2010)之间回家共探亲3次都以各种理由未予白某领取结婚证,白某于2010年12月生下一男孩,满心期望有了孩子以后可以领证,给孩子上户,好好过日子了,可是郭某在此期间升为四级四官,在2011年回来以后便要于白某解除同居关系,同居三年郭某一分生活费都未支付,就是孩子生下以后都未关心过,我想咨询一下现在部队就没有相关规定制约军人这种行为吗?对于这种行为是怎么处理的?
2011-10-02 10:33 baibai……(山西-大同)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1-10-02 10:39
向部队投诉反映此事。不出意外的话,他会被勒令转业。
2 孙新律师 2011-10-02 11:01
可以找部队反映
3 李同红律师 2011-10-02 12:20
向部队投诉反映此事。
4 陈晓云律师 2011-10-05 22:22
向部门反映,另起诉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