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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可否用民法继承方式分得父毌生前購屋登記在我名下之房屋?
姊妹可否用民法继承方式分得父毌生前購屋登記在我名下之房屋? 本人今年63嵗,移居國外30年,有姊妹5人,五歲時父母購屋登記我名下,現父母双亡,請問他五人可否可以民法继承篇之條例用六分之—法,分走於我名下的房子?
近曰發現他五人用此六分之—法,在我完全不知情,並以為没有我蓋章,她們没法動之下,於民國96年分走二筆土地賠償金!
2016-03-14 08:46 葉德修(台湾-台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03-1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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