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可否用民法继承方式分得父毌生前購屋登記在我名下之房屋? 本人今年63嵗,移居國外30年,有姊妹5人,五歲時父母購屋登記我名下,現父母双亡,請問他五人可否可以民法继承篇之條例用六分之—法,分走於我名下的房子?
近曰發現他五人用此六分之—法,在我完全不知情,並以為没有我蓋章,她們没法動之下,於民國96年分走二筆土地賠償金!
近曰發現他五人用此六分之—法,在我完全不知情,並以為没有我蓋章,她們没法動之下,於民國96年分走二筆土地賠償金!
2016-03-14 08:46 葉德修(台湾-台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03-14 09:32
问下房产所在地的律师
相关法律问题
据闻遗产税即将征收,母亲名下的房屋,采用过户或其他什么方式继承最合适呢?
3个回复母亲再嫁时我己成年,现己去世,继父己再婚,我兄弟姊妹五人,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继承属于母亲的房屋及财产
3个回复您好 请问您死者生前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名下唯一一处房产留给小儿子继承
1个回复女儿是否可继承农村宅基地、村里面分到的田地及林地?宅基地房屋抵押后,银行解体,房屋归属权归谁?可否赎
2个回复老家房屋拆迁,分得四套房屋,由兄弟两人继承。但在房屋评估时,老二口头委托老大回家签署
2个回复我婆婆得癌快不行了,怎么样把公公的房屋财产转移到我老公名下继承,我公公在外有私生子
9个回复父亲今年意外去世,留有一套房屋,哥哥放弃继承,我想过户到我儿子的名下
1个回复父亲名下有一懂农村房屋,有两个儿子,已协商好以补偿方式将房子给其中一个儿子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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