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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有婚外情,女方申请离婚能否得到精神补偿?
因男方有婚外情,女方申请离婚能否得到精神补偿? 由于男方有婚外情并育有一女已经四岁,一直保持着联系致今经常见面,两个人的关系一直很多暧昧。对方一直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辱骂女方,男方视而不看听之任之。给女方遭成极大的伤害。问女方可以提出赔偿吗?
2011-10-01 22:07 liliyn……(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01 22:15
“男方有婚外情并育有一女已经四岁”,什么意思?婚外私生子么?如果是这样,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只是有“出轨”行为,而未与婚外第三人长期同居或育有子女,那么无权要求赔偿。
如经常遭受“小三”的电话、短信辱骂,可以保留证据另案起诉“小三”要求精神赔偿。
2 李同红律师  2011-10-02 07:28
需要看具体情况。
3 陈晓云律师  2011-10-05 22:00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女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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