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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诊出怀孕用药,导致准妈妈需做流产~
医院未诊出怀孕用药,导致准妈妈需做流产~ 9月6日杨女士(已婚)因小腹不舒服在某医院检查,医院B超检出盆腔炎和子宫囊肿。医生有询问上次月经几号(8/5),至今没来,也未进行尿检。结果错误诊断和治疗用药,导致怀孕39天的杨女士只能做流产手术,这是婚后的第一个孩子。此案例属于医疗事故吗?如何处理?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如何赔偿,赔偿数额有多少?(希望能说的的详细点,谢谢了拜托!!!)
2011-10-01 14:35 BSWX(江苏-无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0-01 15:40
医院应承担赔偿之责
2 黄坤和律师  电话:15811839930  2011-10-02 09:29
医院误诊诊治 存在过错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有医疗费(前期的 人流的) 误工费(休息一个月) 交通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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