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和我有感情纠葛然后逃跑的人公司找他领导要人,请问这样触不触犯法律? 对方是外国人,以单身名义和我交往,去年10月和我办理结婚仪式,让我有怀孕流产的事实,今年5月份开始消失,拒绝所有和我的电子联系,我现在去他公司,找他领导要人,要求那外国人对我赔礼道歉和做相应的解释,请问这样做触犯法律吗?
2011-10-01 08:38 MxQ7118(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01 08:43
1、你没有触犯。
2、如果对方已经结婚,对方可能涉嫌重婚罪。
2、如果对方已经结婚,对方可能涉嫌重婚罪。
2 110网律师 2011-10-01 08:58
没有触犯法律。
3 高永峰律师 2011-10-01 10:24
你们两个人的私事,关对方单位领导何事?你应该直接找这个外国人,只要对方还未出境就肯定可以找到。你们是合法夫妻的话,有问题自己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