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农村承包法律咨询
十年前承包荒山合情合理,十年后只因占地补偿就变得不合情合理了
十年前承包荒山合情合理,十年后只因占地补偿就变得不合情合理了 你好;我是本溪县的一个农民,我儿子在2004年与本村村委会承包了40亩荒山,200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7年10月县里发给了林权证。我们与村委会有协议书,上面有村委会的印章,有我儿子的签字,又有县里发的林权证。我们以为合理合法的了。可是,到了2007年的9月份村主任又和几个村民弄了一个承包方案,让我儿子签了字,那么之前的协议就不算数了吗?他们村委会说变就变,这样做合法吗?关键是就在去年国家占地修高速公路的时候,就占到了我儿子所承包的荒山。同样是集体所有,为什么给的钱就不一样呢?国家土地承包法说的很清楚了,就是一个国家集体所以。也就是说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我说的对吗?那么占地他们已经把那一块集体所有权的部分拿走了,剩下的是不是就应该是我们自己的呢?村民也在想分我们的占地款,他们有权分我的吗?村委会以村民有争议为由,就不发给我们的占地款,还让我们给咬我们的那几个村民点钱,我们给他们钱对吗?我们很是困惑。当年我儿子承包荒山的时候花了1000元钱的。村委会说什么那块承包的荒山是股份制了。其实他们谁也没有花一分钱的,那是什么股份制呢?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还警告我们:如果上访就一分钱也不给,我该怎么办?
2016-03-12 19:42 刘玉山(辽宁-本溪)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3-12 20:49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03-12 22:26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3 刘丹律师  2016-03-13 15:47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