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被继承或赠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随着地上房屋的继承或被赠与而被获得?
如果可以,应到何部门办理?要怎样的手续?
如果可以,应到何部门办理?要怎样的手续?
2009-09-28 19:20 孙成(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9-28 19:51
本案所谓土地使用权实质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肯定现在法律没有把宅基地作为遗产,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或赠与。但是,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城市的人可以被继承人的房子,农民也应该有这个权利。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我认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关于应当如何办理这个手续的问题,概括地讲,必须“其姐姐”法定继承到自己名下,然后再由“其姐姐”与“甲的侄子”签订一个有效的赠与协议,最后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还有疑问,在工作时间拨办公室电话8808 2000 手机13705327213联系我。
关于应当如何办理这个手续的问题,概括地讲,必须“其姐姐”法定继承到自己名下,然后再由“其姐姐”与“甲的侄子”签订一个有效的赠与协议,最后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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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09-09-28 21:31
可以的
3 110网律师 2009-09-28 22:43
集体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组积内部可以继承或赠与,但是不能脱离地上物单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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