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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前妻的恶意贷款
离婚前前妻的恶意贷款 我前妻于2007年12月失踪,我在去年起诉离婚,8月份法院裁定准予离婚,11月份离婚正式生效。昨天接到法院给我前妻的传票,内容是我前妻俞2007年9月24日,在乳山农村信用社贷款2万元,有2个担保人,请问,我需要帮助偿还吗。此贷款我毫不知情,而且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
2011-09-30 20:44 wAU6565(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9-30 20:47
对外需要共同偿还,在你们夫妻之间,只要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你偿还后可向对方追偿。
2 任远律师  2011-09-30 21:43
由于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对外你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只要你能证明对方没有将该款用于共同生活,承担责任后你可以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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