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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有证件的强制拆迁
请问没有证件的强制拆迁 本人2000年在淮海北路61号租赁市文化公司门面房一间,经营餐饮为了能够符合“五池一卫”(即:水产池、蔬菜池、荤菜池、消毒池、洗消冲池、拖把池、卫生间)的要求。在2001年经文化公司领导同意后我利用厨房后面的空地建了20平米的房子(具有书面同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租赁物的改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房屋从2001年建成使用后,一直无人过问。即使经过航拍这么多年来也无任何人、任何单位找我们说这是违建,需要拆除。我们当年建房只是为了当年创卫的达标。为什么那么多年的使用无人过问,而今遇到拆迁补偿时,就说这是违建,不予补偿,就要强拆

像我这样的条件应参照什么条款补偿?应补偿多少?
2011-09-30 19:36 天天糖糖(江苏-淮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尹利兵律师  2011-10-04 16:35
遇到拆迁,很多地方政府借口拆除违建的名义对应当给予补偿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而一般老百姓很难独自应对这种以政府名义的违法行为,所以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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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只为被拆迁人与被征收人维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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