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登记能否上户口 符合生育条件,但由于当时办理房贷,举办婚礼未登记,孩子出生后俩月登记,后给孩子上户口但相关部门要求交纳7500元罚款,区计生局提供了《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第一款,但条款中未明确说出罚款金额,请问一下,我现在这种做法是否是违规,是否必须由罚款来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2011-09-30 18:34 康康--宝贝(辽宁-抚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08 17:09
你们的情况适用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
(五)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五)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