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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不知道如何面对处理这样尴尬的局面
我们现在不知道如何面对处理这样尴尬的局面 您好:我们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使用北京代表处与私人货主签订了清关代理合同,该货主自己委托其他公司办理的食品类货物的出口,委托的代理商未将出口该食品类的各项出口许可证以及出口报关单据一同随集装箱运输到达俄罗斯目的地,致使我们无法在目的地办理清关,该私人货主历时四年的基层法院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诉讼我们,最后起诉了我们在香港注册的总公司。最终法院还是判决我们败诉而赔偿原告22万人民币。我们不服,但是由于目前全世界的经济都不景气,我们也面临倒闭而没有钱办理缴纳败诉的诉讼费用。想上诉也没有钱。香港公司与北京代表处帐号资金为零。同时香港离岸公司与北京代表处没有任何的固定资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即使想执行法院判决而赔偿原告也没有钱赔偿。我们现在不知道如何面对处理这样尴尬的局面。敬请您给予指教可以吗?谢谢了。
2011-09-30 14:56 dafa18(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9-30 15:41
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你方应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签订还款协议。
2 110网律师  2011-09-30 15:43
有法院的判决,应遵照法院的判决执行,按您说的情况,法院已经判决您这方败诉,则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涉及您公司产下没有资金可执行的。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3 孙新律师  2011-09-30 15:5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4 李同红律师  2011-09-30 16:07
应遵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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