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胡律师您好,我是在深圳租房,当时租房子时是15年7月10号,租期三个月
胡律师您好,我是在深圳租房,当时租房子时是15年7月10号,租期三个月 胡律师您好,我是在深圳租房,当时租房子时是15年7月10号,租期三个月。但是合同写若退房需提前5天,也就是5号。后面房租到期了没有继续签合同,只是续交房租。今天跟房东说退房,房东竟然说俺1天100元扣,这合法吗?还有押金550元在房东那里,那么我退房该怎么结算?
2016-03-11 09:08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3-11 09:10
这是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赔偿的
2 陈明晓律师  2016-03-11 10:17
你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你的租赁合同2015年10月10号到期,后续交房租转为了不定期租赁合同。房东无权利扣钱,押金在解除合同时也可一并返还。
3 110网律师  2016-03-11 10:33
房东扣款不合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