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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十八年前因病死了,为了还债把房卖了。后来子女又给老娘买了一间房子
老爸十八年前因病死了,为了还债把房卖了。后来子女又给老娘买了一间房子 老爸十八年前因病死了,为了还债把房卖了。后来子女又给老娘买了一间房子,现在老娘死了,请问老爸前妻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2016-03-10 06:55 ask201……(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03-10 08:53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 韩士队律师  2016-03-10 09:44
如果跟你妈共同生活居住、赡养,对方有继承权
3 李庆标律师  2016-03-10 10:26
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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