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用房产作抵押,以朋友名为借款人,因为他在银行有熟人,向潇湘农商银行贷款三十万 三年前我用房产作抵押,以朋友名为借款人,因为他在银行有熟人,向潇湘农商银行贷款三十万,其中他借用六万元,我们协议各自承担利息和还款,现己到期,而他说无力偿还,但尚未破产,而银行说要先处置我的抵押物,为什么?他是第一责任人,且未破产,而我答应偿还借的二十四万元,他不偿还那六万元为何要我承担,请问法律有何规定?
2016-03-10 00:54 ask201……(湖南-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林湘律师 电话:13974686346 2016-03-10 19:59
银行的做法是对的,你可以向对方追偿
相关法律问题
父亲用房产作抵押给亲戚向银行借款30万,贷款期限还剩一个月,已确定借款人不愿归还借款
2个回复律师您好,我父亲与一朋友一起到银行贷款,他们同为借款人,他的朋友把房子抵押给银行
5个回复借款人工商机读有效期至2016年9月,A某个人提供房地产为该借款人银行贷款作抵押担保
0个回复我是借款人学生,帮朋友再银行贷款,有房屋抵押,我没有还款能力现在还是学生
1个回复借款人A用自己的房产和朋友B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共贷款,贷款成功
1个回复朋友征信不好贷款我帮忙做借款人,替他像银行借款,但是钱没有给我
1个回复我给朋友当主贷,像银行贷款100万,然后给了我三十万,用的还是假房产证做抵押贷的款
6个回复5年前为朋友在信用社担保贷款十万。借款期限1年。结果后来每年他都只去银行结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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