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劳务合同之外其他签署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四实习生 在深圳 一家教育机构做实习老师。签署一份劳务和同和一份兼职教师授课协议。请问这份授课协议的内容具不具有法律效应。尤其是其中有一点:如果公司给老师安排课,并开始上课后,规定时间内没把课上完就离职,需要赔付4万元人民币。请问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16-03-09 15:26 amenaa……(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明晓律师 电话:13682360632 2016年03月09日 15时35分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这一内容不合法,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这一内容不合法,没有法律效力。
2 110网律师 2016-03-09 15:40
双方签订协议就有效。双方成立并不是劳动关系,仅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收到报酬,建议保存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