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合同问题? 我父母在2009年10月时给我弟弟出全资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我弟弟还没有结婚,但房产商给我们打印购房发票的时间是2010年9月份,但我弟弟在2010年4月份结婚了,这样房产商说购房合同要以购房发票的时间为准,要求我弟弟夫妻两人去重新签定购房合同,这样的话,这套房子是不是就算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有什么方法可以让这套房子仍旧成为我弟弟一方财产的?因为我父母只想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如果要求房产商改正,如何操作?
2011-09-28 16:55 zkkx(河北-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9月28日 18时17分
按你所述,该套房产应属于你弟弟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后该房产登记在你弟弟及弟媳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可以依照签订的合同要求将该房产登记在你弟弟名下。
2 孙新律师 2011-09-28 17:22
留存相关证据。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