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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口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用电棍
黑龙江省林口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用电棍 我朋友买了条宠物狗,养了快一年,一天,被黑龙江林口县的警察带走,(狗也带走)说有人举报说这狗是偷的。过了28天批捕了,说是涉嫌盗窃,移送检查院,但因证据不足继续侦查,警察就对我朋友动用电棍,用了好几次,就让承认是偷的。本来我们就没法犯罪,他们还这样乱用私刑,这是职务犯罪,我不知道,在现在这个和谐社会下,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管欺民的事。请问我们受害人该怎么办?
2009-09-27 10:05 家在东北(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09年09月27日 10时25分
向警务督察反映。
2 孙新律师  2009-09-27 10:14
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3 孙新律师  2009-09-27 10:15
你可以控告。
4 110网律师  2009-09-27 10:50
警察的行为已经构成刑讯逼供,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提起国家赔偿。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5 110网律师  2009-09-27 23:24
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6 110网律师  2009-09-28 08:50
人民检察院反映。13796167736
7 陈山律师  2009-09-28 19:53
现在侦查阶段必须录像,您可以及时聘请律师,由律师来反映和举报相应的问题。

黑龙江陈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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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4593713;0459-52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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