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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进行虚假公证我该如何维权
公证处进行虚假公证我该如何维权 我通过公证处的公证,将一农民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公证到自己名下,但在要使用土地时发现公证处公证的土地不存在,我想知道我(城镇户口)是否享有农民的转包土地使用权,还有就是公证处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是补充赔偿责任,谢谢
2016-03-08 14:57 zxfdl1……(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3-08 15:06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我的补充: 2016-03-08 15:22

公证书造假的,属于公证机构责任的,可以要求公证机构赔偿。双方就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公证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证书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证法》
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 的。

2 110网律师  2016-03-08 15:56
您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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