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时,老公给我的房子,后来法院又判给了银行,现银行能拍卖 我与前夫88年结婚,92年建房,93年前夫用该房屋的土地证抵押向银行货款,98年我与他在民政办理离婚,因小孩8岁我养,他便同意将房子也给了我,99年银行给他发了《摧款通知书》本息30万,01年法院封了我的房屋,我移居它处,时房屋估价为13万,03年法院将房屋判给了银行,现银行还说要将该房屋拍卖出去,我能阻止得了吗?从法律角度,这房屋我还有份吗?
2011-09-28 10:10 bXs5324(福建-厦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8 10:13
想请来电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09-28 10:31
存在抵押的,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拍卖。
3 周兴芳律师 2011-09-28 12:24
一般不行,当时为什么不申请执行异议?
4 林民敬律师 2011-09-28 20:01
很难得到支持。
5 110网律师 2011-09-29 10:29
1、因为抵押在先,在离婚后也没有解除,所以,银行是可以要求拍卖
2、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2、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