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检察院发给我家属的一封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我想问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内容如下:
中检一区刑委代表〔 2009 〕2765 号
我的家属名称:
我院己收到:中山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杨某某,甘某某,刘某某,何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09年06月09日
第三联送达被告知人
信内容就是以上这样了。我想问一下我的这个家属是犯罪的〔还是被害的?〕现在我联系不上我的家属: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
中检一区刑委代表〔 2009 〕2765 号
我的家属名称:
我院己收到:中山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杨某某,甘某某,刘某某,何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09年06月09日
第三联送达被告知人
信内容就是以上这样了。我想问一下我的这个家属是犯罪的〔还是被害的?〕现在我联系不上我的家属: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
2009-09-26 12:15 岑亦威(广东-中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26日 13时19分
从上面的内容看你的家属是本案的被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若还有疑问可致电:159 8956 8405 深圳 张立志律师。
2 110网律师 2009-09-26 12:40
委托律师办理
3 110网律师 2009-09-26 13:06
说明你的家属已经涉嫌犯罪被逮捕了,你们现在应该委托律师代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