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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作为担保人,他人借款期限是2013 8.23-2013
请问一下,作为担保人,他人借款期限是2013 8.23-2013 请问一下,作为担保人,他人借款期限是2013 8.23-2013.11.23日,但是借款人没有还钱,我承担连带责任,2015.12.7日法院传来诉讼书,请问已经超过了六个月我还用承担担保责任吗?
2016-03-06 18:29 ask201……(宁夏-石嘴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3-06 19:41
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 超过担保期限的 不承担担保责任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3-07 07:46
你好,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超过担保期限的,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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