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当班期间丢失东西,求解答!! 营业期间店内来一小偷,拿了100元钱,说要买个东西,这个先作为定金,要求营业员开一个定金收据,在此期间偷走3台其他贵重的手机,跑了,营业员出去追,没追到,老板带员工去公安局报警,已经立案,店内无监控,警察说破案机会不高,老板要求营业员赔偿一半,这样合理么?
我看网上说看是否有重大过失,请问这个重大过失是如何界定的?谢谢
我看网上说看是否有重大过失,请问这个重大过失是如何界定的?谢谢
2011-09-27 08:51 yjj416(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道德律师 电话:13791112770 2011年09月27日 08时55分
这样是 不合理的,你虽有一定过失,但你已经尽到你的义务了(尽力追捕)。所以没有责任。
2 马军烨律师 2011-09-27 10:42
你好,
如没有特别约定,营业员不用赔偿。
如没有特别约定,营业员不用赔偿。
3 王军律师 2011-09-27 11:04
作 为营业员要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