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个贷款问题,第九条,保证条款:第三点:借款方须持 你好,咨询一个贷款问题,第九条,保证条款:第三点:借款方须持有贷款金额百分之20至百分之50的资金到贷款方委托行帐上,经贷款方委托行审查,证实借款方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借款方应尽力配合审查,否者责任有借款方承担。这是什么意思?意思我借款需要先转账给对方借款的百分之20?这样合法吗?我觉得正规贷款公司都不会让先赚账吧!麻烦你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16-03-06 15:57 ask201……(云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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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个贷款条款!贷款第九条第(3)点。借款方须持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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